据报道,昆明市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者将被问责。近日,昆明市出台针对公职人员的“戒酒令”,在全国首开公职人员劝酒挨罚先河。
公职人员五不准
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昆明市关于对强行劝酒逼酒酗酒行为进行问责的规定》,明确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不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不准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凡年度内一次违反规定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违反规定的,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检查。酗酒和酒后驾车,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形按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11种情形被问责
该规定同时明确,在公务接待中,11种行为将被问责:公职人员强行劝酒,导致对方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影响对方正常履行公务职责,损害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致使对方酒后产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对驾驶人员或即将驾驶车辆的人员进行强行劝酒的;因劝酒导致对方言行失控的;故意用语言挑逗、刺激、要挟对方饮酒的;在对方已醉酒、意识不清、失去自控能力的情况下仍强迫其饮酒的;对方因身体原因不能饮酒,仍强迫其饮酒并诱发疾病的;对方不善饮酒,仍对其逼酒,并造成醉酒滋事或人身伤亡的;对方为驾驶人员或即将驾驶车辆的人员,仍对其逼酒造成酒后驾车的;其他因逼酒导致对方言行失控,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将被问责。
情节严重将免职
适用该规定的公职人员包括昆明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问责层次分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分。
昆明两办公厅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对疏于管理的部门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