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海涛

“孩子回家要260元钱说是学校要收‘补课费’,不知道该不该收?这是不是属于教育乱收费?”记者昨天接到信阳市第六高级中学一名高二年级学生家长的来电,当记者问及这名学生家长的姓名和学生所在班级时,这名家长似有难言之隐,不愿透露。

当日记者驱车前往位于信阳市平桥区中心大道的市第六高级中学采访,在学校大门口,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学生,对学校近日收取“补课费”的事,他们均表示确实存在,各班由班主任老师负责通知收取,而且不给开任何收据凭证。一名女学生对记者说,她的家境不富裕,看到父母打工挣钱供她上学很辛苦,她平时很节俭,只想省点钱为父母分忧,这260元钱对她和父母来说也不算是小数目。听在外校上学的同学说,别的学校没有收取这260元“补课费”,这两天班主任老师催着同学们交钱,同学们都议论纷纷,有同学说这是学校擅自收费,是教育乱收费,不过她已经把钱交了,但是她也想知道这“补课费”究竟该不该收,也好给辛苦打工挣钱的父母一个交待。

记者还就“补课费”等相关问题查阅到:2006年2月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规范中小学校收费十条禁令》通知中,借读费、补课费、校服费等乱收费项目都被严令禁止。其中第六条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及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而今年8月份由河南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七部门对省内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后,重新核定发布的《河南省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也明确规定:“规定以外,学校不允许再收取其他费用。”至于信阳市第六高级中学收了“补课费”为啥连收据凭证也不给学生开?这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更令人生疑了。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凡事都应该明明白白,经得起别人质疑和检验,希望该校就收取“补课费”一事,给学生和家长们一个说法,让他们心里也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