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余师文同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黄根生同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孙从远同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钺同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彭宗海同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余立同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邹懿同志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曾厚强同志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
武建平同志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斌同志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姚远同志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