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余师文同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黄根生同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孙从远同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钺同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彭宗海同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余立同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邹懿同志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曾厚强同志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

武建平同志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斌同志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姚远同志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