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从而使“信阳禁酒令”在全国乃至世界一时风生水起,起到了“一石激起千层浪”之良效。
“信阳禁酒令”,这种执行力既无形、又有迹,因为它科学合理,且符合信阳实际。在法理上,“禁酒令”无懈可击。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为法理依据,以党内相关条例规定为参考依据,充分伸张法的公权力,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保证了决策的合法化。在义理上,“禁酒令”令人信服。从道德层面来看,“坚持大多数人的利益为重”是市委、市政府决策的出发点和初衷,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以博得最广大公众的共识作支撑。在情理上,“禁酒令”张弛有度。市委、市政府在研究出台这项决策时,还特别注重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和谐,人性化禁酒,兼顾少数人的利益。我们从“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这句话语中,不难看出,仅仅是强调了“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这三个关键词。事实表明,执行过程中,不搞“一刀切”,也不搞“切一刀”,不搞绝对化,非工作日、夜晚、节假日就没有禁酒。如此科学化的决策,人性化禁酒,督查组执行起来才畅通无阻,落实起来才得心应手。
科学决策是增强执行力的前提。执行是对决策的执行,所以决策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执行的成败。信阳的“禁酒令”,完善了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实现了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了党的执政方式、工作方式和工作制度,提高了决策的准确度,提升了自己的执行力,提高了人民的满意度。如今之信阳,有“令”则“禁”,工作日中午不喝酒,渐成习惯,蔚然成风。魅力信阳实在令人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