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定善 董王超)在“调解年”活动中,罗山县法院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卓有成效地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以来,共接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0件,调解、撤诉50件,调解、撤诉率100%,调解兑现赔偿金额120余万元,受到县委、县人大的充分肯定。
领导重视,保障有力。该院党组在人员配备、物质装备等方面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在对办案经费予以全额保障的基础上,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的,在年终绩效考评时予以加分,给予奖励。
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该院注重教育刑事审判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同全县工作大局结合起来,从有利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增进和谐出发,处理好每一起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全员参与,形成合力。该院在案件审理中,除承办法官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外,凡需要由院领导到有关部门协调或需要其他干警去做当事人工作的,院领导和每一位干警都积极予以配合;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分析案情,制定调解方案。
严格依法调解,有效保障权益。该院严格遵守合法、自愿的调解原则,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打击犯罪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机统一。
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成功率。该院在庭前调解侧重于以情感人,庭中、庭后调解侧重于以理服人。案件在审理中,审判人员敢于对证据进行评析,通过庭审举证、质证活动辨明事理,促进调解。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该院定期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学习培训活动,鼓励干警到大专院校深造、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干警驾驭庭审的能力和做群众调解工作的能力。
截至目前,该院没有一起因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引发的信访、上访案(事)件发生,没有一起因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引发的新的刑事案件发生,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