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志豪 吴章科)2009年,固始县法院加大司法宣传软硬件建设力度,宣传工作更加积极主动,与国家级媒体的沟通联系进入良性运行轨道。今年9月底,该院审理固始锁匠起诉广东一锁具公司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一案。鉴于该案的典型性和警示意义,该院宣传部门全力以赴,全面了解案情,及时组织、撰写、发送宣传稿件,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社会反响很大。
今年11月、12月,中央电视台《人与社会》、《经济与法》两个栏目的记者先后来到固始,采访了办案法官、研究室人员和原告刘某。国家级媒体的跟进报道进一步扩大了固始县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力,对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张扬法制,维护公平正义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也成为固始县法院2009年度司法宣传工作的一大亮点。
2008年10月,固始县城郊乡农民、锁匠刘某以“玥玛”锁具的制造者、广东中山市镖臣防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镖臣公司)在其“玥玛”锁的宣传画册中使用了刘某的肖像并用“诋毁者”、“小偷专用的破坏性工具”等字眼,对刘某肖像权、名誉权造成侵害为由,向固始县法院起诉镖臣公司。固始县法院于今年9月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固始县法院宣传部门人员通过与承办人员沟通、熟悉案卷、与原告座谈等,及时写出了2000余字、内容全面的宣传报道。文章先后被《大河报》、《河南法制报》、《中国法院网》、《新浪网》、《中国平安网》等媒体刊发或转载,并引起中央电视台的关注。这充分表明,固始县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在进一步加大,宣传效果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