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新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不断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该院一是规范完善执法体系。积极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执法行为中的重点岗位和和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严格办案流程,强化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监督。二是认真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向人大进行工作报告,同时以调查问卷、邀请座谈等方式,及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加强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深化检务公开。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发布检务信息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郑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