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取缔了水上餐厅、岸上加油点和水上加油船,解决了自来水厂取水口周围的污染问题;2005年至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了以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内容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并作出了相关的决定。然而,责任主体不清、保护措施不力、治污投入不足等问题依然困扰着相关部门和单位,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亟待纳入法制的轨道。2008年1月,在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由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铁璜领衔的20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的议案》,被大会采纳并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充分的调研、认真的起草、反复的修改和周密的论证工作,《条例》草案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终获通过。

十年磨一剑。《条例》的出台,凝聚了市人大常委会历届领导班子和组成人员的心血,凝聚了全市人民的智慧,成为我市法制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一柄利剑,为执法部门理直气壮地开展水源保护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它是一块盾牌,为广大市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徒法不足以自行。目前,《条例》实施在即,大量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落实。首先,市政府作为《条例》的实施主体,应抓紧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明确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协调好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把贯彻《条例》的具体工作做细、做实。其次,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尽快刊(播)发《条例》,报道《条例》的相关情况,大力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市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要把对《条例》的宣传工作作为近期普法活动的重中之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学习宣传活动,让每一个市民、每一个来信阳旅游的人都知道这个《条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再次,市直各执法部门和浉河区政府、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鸡公山管理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把这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喜事、大好事、大实事切实落到实处。

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更加有力,我们的“大水缸”将更加洁净,“豫南明珠”将更加璀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