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5日,一个值得信阳人永远铭记的日子——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通过,标志着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信阳南湾水库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兴建的治淮水利工程和河南省一类大型水库,是信阳市中心城区及周边80万居民唯一的饮用水水源地,也是被誉为“豫南明珠”的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好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好库区及周边的良好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水缸”,就是保持信阳青山常在、绿水常流。过去的几十年中,每一个信阳人都以拥有这样一座国家一级优质软质饮用水的水库而倍感荣幸和自豪。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林生产化肥、农药施用量的持续增加,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遭受的污染逐年加重,水质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据市环保部门近十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南湾水库水质一直徘徊在Ⅲ类,虽然总体上还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但是COD(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和大肠菌群等指标逐年上升,水质向富营养化方向发展,汇水区域内河道水质更是恶化到触目惊心的程度。 “大水缸”亮起红灯,引起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一次会议上,一名常委会委员尖锐地指出:“如果不重视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而任其污染,那么总有一天,最后的一滴水将会是我们的眼泪!”

其实,对这一事关民生、事关信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早就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督工作。1999年至2002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市政府投入500多万元搬迁了旅游码头和部分居民,(下转第二版)

为保护南湾饮用水水源立法叫好

(上接第一版)取缔了水上餐厅、岸上加油点和水上加油船,解决了自来水厂取水口周围的污染问题;2005年至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了以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内容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并作出了相关的决定。然而,责任主体不清、保护措施不力、治污投入不足等问题依然困扰着相关部门和单位,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亟待纳入法制的轨道。2008年1月,在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由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铁璜领衔的20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的议案》,被大会采纳并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充分的调研、认真的起草、反复的修改和周密的论证工作,《条例》草案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终获通过。

十年磨一剑。《条例》的出台,凝聚了市人大常委会历届领导班子和组成人员的心血,凝聚了全市人民的智慧,成为我市法制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一柄利剑,为执法部门理直气壮地开展水源保护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它是一块盾牌,为广大市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徒法不足以自行。目前,《条例》实施在即,大量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落实。首先,市政府作为《条例》的实施主体,应抓紧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明确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协调好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把贯彻《条例》的具体工作做细、做实。其次,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尽快刊(播)发《条例》,报道《条例》的相关情况,大力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市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要把对《条例》的宣传工作作为近期普法活动的重中之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学习宣传活动,让每一个市民、每一个来信阳旅游的人都知道这个《条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三,市直各执法部门和浉河区政府、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鸡公山管理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把这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喜事、大好事、大实事切实落到实处。

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更加有力,我们的“大水缸”将更加洁净,昔日的“豫南明珠”将更加璀璨。

□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