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 陶俊洁 赵晓辉)财政部与农发行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09年起,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采取农发行给予贷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方式予以扶持。
这是记者24日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式获悉的。
根据《关于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财政与农发行所扶持的项目必须市场前景好,产品质量高,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对增加农民就业和农民收入有明显带动作用。
《通知》规定,农发行贷款项目原则上限定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期限一般为5年内,最长不超过10年。财政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的额度为500万元至6000万元,超出此范围原则上不予贴息。
贷款利率和贴息率原则上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属地原则向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和农发行申请项目。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会同农发行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初选后,向双方上级机构推荐。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会同省级农发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省级农发行按照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独立审贷。
《通知》承诺,对通过贷款审批的项目,农发行保证贷款规模,中央财政保证贴息资金规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已备案项目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