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民生?简单地说,是指人民的生计;说白了,就是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民生大于天”这个道理,恐怕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公务员都烂熟于心,也是经常挂在嘴边的。至于落实在行动上,笔者却看到一个大煞风景的案例。
据《信阳日报》民生新闻记者报道,市供销社拆掉单位职工居住的旧房子,新建住宅楼,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实在是一件关心民生的好事情。然而,好事情最终办成了坏事,个中缘由,令人感叹!
要拆迁的本来就是单位职工的住房,市供销社与单位职工达成拆迁协议,并签订《旧房改造产权置换协议书》,达成有关拆迁置换的具体约定。按照“惯例”,只等新房建好住进去就没事了。事情到了这一步,市供销社做的是很有原则的,也符合常理和法律程序。为民谋福利,当值得褒奖。但是,美好的初衷才开始,该单位接下来的做法却不那么地道了。其一,拆迁置换,关系到被拆迁户多退少补的切身利益,被拆迁户要求对建设新房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使其公开、公正、公平,这是合理的要求,为什么被建设单位“断然拒绝”呢?其二,房子建好后,每平方米的决算成本高出原来的造价近100元,这无形中要将高出的部分转嫁到被拆迁户头上。当然,由于价格因素等,或许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这种在财务不公开且违反约定的转嫁,如何让人心服口服?其三,在没征得被拆迁户同意的情况下,违背约定的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扩大建房面积,这是不尊重人的强权行为,是不尊重科学的不负责任做法。面对关系百姓安全的住宅楼建设,如此随意性地更改结构和面积,怎能让人放心?其四,既然是搞民生工程,那就要以民生为本,以民为先,以民为重,把好事做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拆迁安置。为什么在安置被拆迁户之前,该单位利用权力之便为领导预留房屋呢?如此既违背协议约定又违背群众意愿的暗箱操作,又如何安人心?
行文至此,笔者想起前些时写过一篇《执政为了谁》的文章。其中有一段话是:执政为谁?执政为民;如何为民?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其实,这些话对该单位的人来说并不陌生,甚至背得滚瓜烂熟。但是,为什么在一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尤其是在遇到民生问题的时候,某些人就将这些非常严肃的话忘记了,或者是抛到了脑后了呢?笔者以为,万变不离其宗,是私利在脑中作怪。在大是大非面前,为了少数人的蝇头小利,不惜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将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变着法儿搞成“民怨工程”。不知耍小聪明的人是否知道这个道理:纸里终究是包不住火的!
□李春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