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敏 刘泽军)为了加强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经验交流,统一民事审判具体适用法律的标准,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日前,全市法院民事典型案件评议会在市中级法院视频会议室召开。各县区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指导基层法庭工作的民事庭长,市中级法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庭长,监察室和研究室负责人及相关案件的一、二审案件承办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5起典型案件的一、二审案件受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结果、诉讼程序等进行了评议。对选取的案例,上级法院承办法官评议下级法院案件办理情况,并就二审案件具体办理情况作出说明;下级法院承办法官评议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情况,也就案件办理情况作出说明,陈述各自的见解。一起案件的两级法院承办法官面对面交换意见,在评议中,两级法院的法官分别站在自己和对方的角度阐明自己的观点,会议气氛融洽。评议中,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徐鸿针对各个案件的不同看法和意见进行了综合评析,监察室主任朱长华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对个别案件在办理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作了点评,希望各县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在案件办理中既要重实体,更要重程序,以程序公正保证案件实体审理的公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程序出现的瑕疵给案件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市中级法院召开典型民事案件评议会的做法得到了省高院的肯定和认可,已经作为一项制度在全省法院进行了推广。会议从六个方面归纳了典型案件评议的意义:第一,有利于维护司法的统一与权威。全市两级法院案件承办法官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可能也不一样,这样在两级法院法官之间就可能产生隔阂,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损害了司法的权威。通过召开典型案件评议会,可以加强两级法院法官之间的交流,有利于消除隔阂,消除误解。法律应该是同质的,法律的思维方式也应该是同质的,上下两级法院的法官也应该建立共同的法律思维,这有利于统一认识,有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第二,有利于化解矛盾。上下级法官对案件的分歧缩小了,共识多了,当事人的工作也就容易做通了,矛盾自然容易化解了。第三,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标准统一了,发回重审率和改判率自然就下降了。第四,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案件审理的适用标准统一了,在证据规则、审判程序方面的分歧缩小了,办案的效率就高了。第五,有利于全市民事审判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司法能力的提高。第六,有利于构建和谐的上下审级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两级法院依法独立办案,在业务上上下级法院之间是一种指导和监督的关系,这种关系容易造成上级法院忽视了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忽视了法院是一个共同的系统,承担着共同的职责。召开典型案例评议会有利于明确责任,统一思想,继而营造和谐的上下审级关系。会议希望与会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典型案例的收集和选择,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共识。
会议还对全市开展“调解年”活动作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