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1月23日电(记者方 列)浙江省嵊州市法院日前对原上虞市公安局消防大队长朱平潭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就在本月初,朱平潭的后任曾志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绍兴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令人惊奇的是,这先后两任消防大队长是被同一行贿人所击倒。

据介绍,罗某是上虞一家经营网吧和数码商场的老板,为了使经营的网吧和商场顺利通过消防验收,他千万百计与消防大队长朱平潭搞好关系。每次朱平潭带人来消防检查时,罗某总会想着法子送给他红包,少则5000元,多则上万。红包送出,一切摆平。

法院审理查明,朱平潭利用消防大队长的职务便利,收受罗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万元,鉴于朱平潭投案自首,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清全部赃款和赃物,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朱平潭的后任曾志步其后尘,也被罗某的金钱所击倒。经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11月,罗某先后6次向时任上虞市消防大队长的曾志行贿,其中人民币30万元,手机、电脑、摄像机、手表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收受上述款物后,曾志利用职务便利,在消防审批、验收、检查上为罗某开“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