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难:廉租住房建设土地供应短缺,用地落实困难。

第二解:树立解决民生问题是政治任务、政绩和生产力的观念,优先安排用地规划。

今年以来,上级加大了对廉租住房建设的督导力度,组织了多轮督查。我市也多次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深入项目工地检查指导。县区间进展不平衡、项目开工晚或开工不足、进展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地块确定不了。深入分析,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拆迁难度大。不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的项目用地是直管公房用地,国有划拨土地证握在手中,却因钉子户的要价太高造成自己的地盘自己做不了主。如某县县长、分管副县长多次亲自做钉子户的思想工作,给出“新建廉租住房优先供应、租金全免”等优惠条件后,被拆迁人仍是“严防死守、岿然不动”,甚至为两间土坯房开出30万元的赔偿天价。无奈该县只得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启动听证、强拆程序,但因开工日期滞后受到了上级督导组的通报批评。

二是位置适合的地块已被全部出让。随着各县区城市框架的拉大、城镇建设的突飞猛进以及土地财政的影响,许多县城中心适宜建廉租住房的用地所剩不多。一方面是上级政治任务;另一方面是困难群众的迫切要求,有些县区迫不得已甚至采用从开发商手中回购土地的方式落实廉租房建设用地,这其中耽误的时间与增加的建设成本,自然不会少。

三是部分县区摆不正保障民生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个别县区领导认为,位置好的地块能收取土地出让金和税费,修建的大马路、大广场、高楼大厦又可以成为城建亮点和政绩;而划拨的廉租住房用地,除少收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大宗进项外,还需配套大量建设资金。相形之下,廉租住房建设成了“赔钱买卖”,因而缺乏向上争取廉租住房项目的动力,对上级下达的任务在用地落实上也缺乏积极性。

此外,在廉租住房用地上还存在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若不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势必造成后患,即:远离中心城区集中用地建设廉租住房,易形成“贫民窟”与“问题小区”。国外已有惨痛教训,法国的城市在发展同时,产生了挤出效应,将穷人与移民迁至郊外聚集,集中兴建大规模廉租住房。这些区域治安混乱、就业机会少、居住环境差,导致2005年11月引发了波及全国200个市镇的大骚乱。骚乱平息后法国政府进行了深刻反思,出台了“贫富混居”的城市更新计划,日本、美国等国家也纷纷效仿,避免将“廉租区”变成“贫民窟”,从而付出更多、更大、更沉重的社会代价。

对此,我们应引以为鉴,并清醒认清廉租住房用地问题所在,从思想认识及方式方法上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一是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定效力。包括廉租住房建设在内的住房保障是今年省委、省政府十件实事之首,是省政府对市政府、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今年年初郭瑞民市长在人代会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向全市人民进行了庄严承诺,各级人大也将之纳入监督的重要内容,但在工作中仍有个别县区认识上不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曾透露:《保障性住房条例》正在酝酿中,此《条例》的出台,将廉租住房用地划拨供应以法律法规条文固定下来,对加大执法力度必将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是自上而下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比重。毋庸置疑,这种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是巨大的。

三是在年度用地规划中优先划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法律与行政的双重手段促使县区政府主动开展土地整理,收回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提高集约用地效率。

四是在商品房用地中免费划出廉租住房用地进行配套建设。在生活设施齐全、生活成本低、就业机会多的商品房小区内,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能有效解决集中兴建易成贫民窟等问题,也真正体现了发展成果共享的和谐社会构建原则。(未完待续)

□邱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