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饶祖德)近日,光山县法院倾力调解,终于使一起合伙投资房地产的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调解。
原告余某与被告华某等人于2007年合伙投资房地产,并挂靠在某房地产公司名下,由于投资人没有对市场风险进行完整的评估,加之投资后遭遇全球金融危机,银行不予贷款,在此情况下,余某退伙。双方签订了退伙协议,但华某等合伙人拒绝履行义务,为此,原告余某诉讼到法院,要求华某等合伙人承担数十万元的违约金及银行贷款利息和投资款等近200万元。
该院受理此案后,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没有采取扣押房地产进行诉讼保全的做法,并给原告讲道理:其他合伙人要继续生存,该投资的房地产要继续承建,才能减少损失。否则,只有破产清算,而原告的诉讼请求亦不能实现。经多次调解,原告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110万元的调解协议。该院有效化解了纠纷,受到了双方的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