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景炎 魏 霞)近年来,潢川县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干警思想状况、认真分析当前干警各种需求的基础上,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引入激励机制,采取“六种激励办法”调动干警的工作热情,使检察工作带来新的变化。
目标激励法,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由“空洞说教式”向“目标引导式”转变。破除以往思想政治工作“空对空”的旧观念,把思想政治教育有效置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之中,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由“空洞说教式”向“目标引导式”转变。2007年,潢川县检察院客观分析该院在全市所处的区位特点、自身优势、职责任务、差距不足等,确立了“争创全市先进检察院”的集体目标,并引导干警树立个人目标,把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目标实现。通过实行目标激励法,进一步明确了全院奋斗的方向,极大地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2007年和2009年该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在实现集体目标的同时,一大批优秀干警也脱颖而出,先后涌现出了2007年度“感动信阳十大检察官”宋刚、“全省十佳反渎局长”周正晓、“全省百优侦查员”董剑等先进典型,他们的先进事迹感染和鼓舞了广大检察干警,营造了良好氛围。
荣誉激励法,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由“单打一”向“齐抓共管”模式转变。破除思想政治工作“单打一”的旧习惯,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近年来,潢川县检察院充分运用立功、嘉奖等荣誉激励办法,扩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院内、院外的影响力。在荣誉激励中既考虑对干警个人进行鼓励,又注重对优秀集体的表彰,以培养大家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在全院形成了“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2007年以来,该院有1个部门和2名干警受到省检察院的表彰,有15个单位和9名干警分别受到市委、市检察院表彰,该院检察长徐晓明等2名同志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16名干警荣记个人三等功,1名同志荣获“全省十佳反渎局长”称号,1名同志荣获“全省百优侦查员”称号,反渎职侵权局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先进集体”,该院争创先进检察院的经验材料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予以转发,展示了潢川检察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
知识激励法,实现由“单一讲授”向“鼓励学知识”方式转变。针对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同检察办案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由以往“单一学文件”向“学知识”方式转变。随着知识更新的不断加快,干警中存在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和知识老化现象也日益突出。这就一方面需要干警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积累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另一方面也需要检察院不断加强教育和培训,给干警学习提供有效的激励措施。2007年以来,潢川县检察院通过采取一系列知识激励措施,加强人才可持续培养,先后有6名干警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情感激励法,实现由简单“谈心教育式”向“情感教育式”转变。破除思想政治工作“软任务”的旧观念,针对检察干警不同时期的心理动向,实现由简单谈心式教育向以情感教育为主的社会活动方式转变。该院通过领导和干警谈心,建立摄影、书法、运动队等社会活动的形式,帮助干警建立正常、良好、健康的人际关系,营造一种相互信任、相互关心、相互体谅、相互支持、互敬互爱、团结融洽的同志氛围、朋友氛围、家庭氛围,切实培养干警的合作能力和团队精神,陶冶了检察干警的情操,增强了干警对单位的归属感。近年来,该院合唱队、体育运动队等团体在全县文体比赛中均获得较好成绩。
物质激励法,实现由“少数人做”向“参与互动式”转变。破除以往思想政治工作“少数人做”的工作模式,实行物质激励法,实现人人参与,大家互动。潢川县检察院认为,物质激励法不单纯是以财、物来进行激励,其他诸如合理安排干警休假、体检,关心干警健康,妥善安排外地干警食宿等都属于物质激励的范畴。近年来,该院每年免费为全院离退休和在职检察干警进行一次体检,为6名家住外县的年轻检察干警解决食宿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典型激励法,实现由一般“号召式”向普遍“激发式”转变。用先进的人和事激励、感染、影响其他人,使之形成大家共同推崇的典范。正面典型激励的力量是巨大的。2008年,该院邀请检察队伍中典型人物给全体干警作报告,使干警受到了极大的鼓舞,激发了全院干警争先创优的进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