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桥区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朱某不当得利款2.25万元。
2006年7月,被告张某持中国银行卡到中国银行平桥支行营业部取款2.5万元,营业部员工朱某即原告为其办理取款手续,付给张某2.5万元,但因疏忽,朱某将银行内部账务记为2500元,致使被告张某的银行卡少扣2.25万元,原告所在单位损失2.25万元。约10分钟后,原告发现错账,当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将此2.25万元补上。事发后,被告辩解其仅取款2500元。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