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光明魏霞)今年以来,潢川县检察院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将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管理,把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的表现作为法院判决时酌定量刑的重要依据,极大地鼓舞了在押人员,有效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的产生。该制度推行以来,在押人员违反监管行为与往年同期相比减少了65%,没有发生一件在押人员因严重违反监规引发的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有效地促进了看守所监管秩序的稳定。
该院明确规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并得到证实的,阻止其他在押人员自杀、自残、行凶、逃跑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5种情形视为表现良好,可以向法院建议在量刑上酌情从宽、从轻处理。同时,明确规定了对在羁押期间有牢头狱霸行为的,企图越狱和逃脱、煽动组织哄监闹狱的,侮辱看守所管教民警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员等8种违反监规表现恶劣的情形,可以提请从重或加重处罚。今年以来,该院提供了10人的量刑建议材料,全部被公诉部门和法院采纳。
公诉部门直接肩负着在出庭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重任。为促进量刑建议制度的严格规范执行,该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如发现看守所人员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以检察建议的方式要求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检察机关。如发现本院监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以书面形式报检察长处理。二是实行案件备查制度。公诉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量刑建议条件的,将相关材料复印,原件交由法院,复印件由承办人按照规定单独装卷,交内勤检查后,入档备查。三是实行跟踪回访制度。对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对其量刑后的表现进行回访,查看其接受改造的情况,在对其加强教育的同时,认真考查该项制度的实际运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