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超方云)近日,经过缜密初查,光山县检察院立案查处了一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了近300 万元的渎职犯罪案件。
2005年7月至2009年9月,河南某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或个人到光山县地方税务局车辆管理所要求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时任光山县交通运输税务所所长的沈某对要求代开发票的纳税人既不核实身份,也不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既不建立代开台账,更没有对相关证明资料立册存档,未按规定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统一发票》为申请人代开发票,也未以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城市维护税计3.24%,所得税3.3%或2.5%(2008年11月30日前所得税为3.3%,2008年11月30日后为2.5%)的税率征收税款,而是借用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光山县汽车运输总公司的名义和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统一发票》)为申请人开具发票,并按自开票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征收3.24%营业税及教育附加税、城市维护税,致应该征收的所得税流失2919870.28元。
目前,此案已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