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2006年以来,河区检察院监所管理部门全方位、多角度拓宽监督渠道,深挖案件线索,扩大案件来源,加大打击监外罪犯重新犯罪力度,保障了国家法律在监管活动中的统一正确实施。几年来,该院共办理监外罪犯重新犯罪案件18案36人,其中追捕1人,追诉1人,在日常检察中发现缓刑又犯罪案件8起,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6案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