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旺顺刘建)自开展“群众满意年”活动以来,商城县法院全面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将释明工作贯穿于立案前、诉讼前、诉讼中和裁判后等环节,切实加大释明力度,有效引导了当事人理性、规范诉讼,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涉诉信访案件。
推行立案释明。该院在接待中心专门设置导诉台,设立诉讼服务引导员及时做好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电话联络、法律问题释明等工作。案件受理时,立案法官在听取、审查当事人立案申请的基础上,认真归纳原告起诉要点,阐明诉讼对当事人可能产生的利弊,推荐最佳争议解决方式。
强化庭前释明。该院承办法官在主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注意事项以及存在的诉讼风险的基础上,讲明可能出现的几种判决结果,增强当事人对诉讼风险的承受能力,同时,根据诉讼纷争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庭前调解活动,将释明和调解有机结合,消除盲目诉讼,打“赌气官司”现象,合理分流案件。
规范庭审释明。该院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开展诉讼活动,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准确释明各种术语,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引导当事人正确定位诉讼角色,尤其对相对弱势的一方,要在确保中立的基础上,加强诉讼常识的指导,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营造公平诉讼氛围。
严格判后释明。该院在宣判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说明案件审理过程、裁判文书内容、裁判认定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条文以及证据采信原因。对一些不了解诉讼程序、对法院案件审理不理解、不满意的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消除他们的疑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预防涉诉信访,防止矛盾激化,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涉诉信访案件,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