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四川省环保局获悉,为了防治跨界、跨流域污染,四川已和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山西、河南、湖北、重庆和内蒙古10个省(区、市)环保厅(局)签署了《共同应对区域环境问题高层会商框架协议》,决定携手建立跨省界、跨流域环境污染防控机制。
11省(区、市)将建立定期联席会商机制及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共同行动机制,包括建立预防机制,相邻省(区、市)或重点流域上下游省(区、市)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环境功能和环境标准;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和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协作处置机制,以便于掌握事故动态和消除恐慌等。(摘自《华西都市报》/陈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