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坤)近年来,新县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力量,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方式方法,狠抓“三个环节”,力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今年,该县被市委表彰为“全市2004年至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抓好责任分解。该县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每年年初,制定《新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新县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职责》、《关于明确反腐败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职责任务的意见》等文件,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定期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牵头部门汇报会,督促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目标及责任分解意见》,科学分解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在全县形成较为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强化责任考核。每年年中、年末两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察活动,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县推广;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充分运用好巡视结果,放大巡视效果。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每年年终都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及时掌握基层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延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各乡镇都制定了《行政村(居委会)和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指导各乡镇认真做好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促进村“两委”班子成员勤廉从政。
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措施不力、导致责任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年来,全县共查处责任追究案件35起,责任追究36人。每年根据行风政风民主评议结果,对排名靠后的10个单位进行面对面评议,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对排名最后的3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全县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