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山县法院孙铁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非婚生孩子由被告吴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原告舒某自愿放弃陪嫁的物品。
原告舒某与被告吴某系近亲关系,2004年腊月,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06年农历正月生一女孩。同年6月15日,原告之母金某与被告之父吴某产生纠纷,继而争吵并厮打,致吴某轻微伤,诱发吴某冠心病突发,造成吴某当场死亡。金某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被告之母各项损失13万元。自此以后,原告舒某即回娘家居住至今,孩子一直由其奶奶和被告抚养。原告于2009年2月起诉要求抚养孩子,并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同时返还陪嫁的电器。针对双方身份的特殊性,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多次做工作,终于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