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踩点和作案及一旦被发现时迅速逃走,一个由河南籍、安徽籍多名男子组成的专门盗窃摩托车的团伙乘坐轿车实施犯罪。果然,在16个月的时间里,该团伙作案77起,盗窃摩托车77辆,竟无一失手。10月19日,固始县法院对该团伙大部分成员作出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磊、华仁友、张经峰、杨玉14年、12年、11年、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善福有期徒刑1年,判处被告人张全民、李本如、邓永利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

法院鉴于部分赃物已追退失主,对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

决。

(吕志豪吴国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