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送日子”,本应是欢乐祥和的大喜事,然而,光山县文殊乡的王某在请媒人给未婚妻邹某送结婚日子时,却引发了一场斗殴事件。日前,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邹某系光山县文殊乡人,曾与本村的张某订婚,后邹某悔婚并退还了彩礼,眼看马上进入家门的媳妇就这样与自己失之交臂,张某一家人心里充满怨恨和怒气。2008年,邹某又与同村青年王某恋爱,已到谈婚论嫁之时,2009年2月4日下午,王某请媒人给邹某家送结婚日子时,正巧被张某的母亲碰到,张母便对媒人进行辱骂,并引起争吵。邹某便将此事电话告知了王某,王某的父亲得知后便带着亲戚去张某家和解。王某则在光山县城纠集了十多人,带着木棍等租乘面包车直奔张某家。在双方打斗中,王某持刀将张父胸左侧腋后砍伤,王某亦被张家人砍伤。经法医鉴定:张父与王某受伤程度均为轻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亲属同张父等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赔偿张父等人一切经济损失40000元,并已实际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伙同多人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ⅲ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