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强)近日,平桥区检察院与平桥区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刑事案件超期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绝超期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应当不断提高诉讼效率,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应当做好送达登记,跟踪案件审理情况;案件法定审限到来前7天,检察机关应及时提醒审判机关案件承办人;审判机关决定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应当在决定做出前3天向检察机关说明理由,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依法决定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应将延长情况和理由在判决书上予以说明,以便于检察机关审查裁判文书时确认案件是否超期限审理。

《意见》还明确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违法超期限审理的案件承办人的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