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符淼)近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宣判,被告人林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林某与陈某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在淮滨县诉调对接调解中心就债务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后经淮滨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该协议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林某未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更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指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