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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法院

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王宁)近日,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当事人张某将一面写有“一心只为民 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邮寄至罗山县人民法院,对法官高效化解纠纷表示感谢。

张某翻建老宅房屋,雇请同村的赵某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却在劳务费结算上产生了分歧,经多次协商无果,赵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得知,双方因建房工程质量存疑,被告张某拒付劳务款而引发争议。原告赵某认为,双方当初约定的劳务费为9万余元,但工程完工后,张某只支付了6万元,剩余3万多元应该及时支付;被告张某认为,赵某在施工过程中,私自增减施工项目,与实际约定不符,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虽然案情简单,但若一判了之,可能会导致双方矛盾愈积愈深。因此,承办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放在庭前调解上,帮助人双方当事人算账、理清矛盾,努力寻找既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最优解。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专业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同意再一次性支付原告赵某劳务费5000元,原告赵某自愿放弃其余劳务费主张。随后,双方现场根据协议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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