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宣萱)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确保双方取得双赢,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甲某(化名)从事肥料销售生意,被告乙某(化名)承包有一片桃园。乙某在甲某处购买了有机肥共计1万元,当场支付了3000元,并就剩余7000元出具有欠条。随后双方产生争议,余款一直未付,甲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乙某偿还剩余款项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乙某承包的果园今年收获较好。为了破解当前执行困境,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调解,提出“以桃抵债”的执行方案。在一步步协商中,双方明确了“以桃抵债”的具体方案,即乙某用100箱桃子抵押一半的欠款,剩余部分等桃子变现后支付。协议达成后,执行干警全程监督桃子采摘、称重,并邀请律师共同见证交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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