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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实战化 能力再提升


省人民检察院来我市开展庭审评议活动

本报讯(记者 段黎明)按照最高检《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近日,省人民检察院第四评议组赴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庭审评议活动。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平桥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

本次评议活动选取了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受贿案与黄某甲、黄某乙等三人诈骗案两个案件,均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公诉人紧扣案件核心,针对争议焦点,灵活运用多媒体示证技术,将证据分组有序展示,逻辑清晰、论证充分,对辩护人的意见作出及时、有力的回应,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展现出国家公诉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职业形象。

省人大代表、信阳市谷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陈本亮说:“此次庭审令人印象深刻,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坚决不越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

省人民检察院评议组成员围绕文书制作、庭审表现、着装礼仪、举证示证、综合效果等方面对庭审进行了细致点评,并针对文书规范性、示证逻辑性、辩论技巧提升、法庭教育深化等环节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评议组组长、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郭雨泉对两场庭审进行总结。她说,此次庭审节奏紧凑、程序规范严谨、法庭监督到位,整体展现出公诉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出庭能力,希望公诉人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出庭公诉水平。

郭雨泉指出,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庭审评议活动,旨在通过实战化考评,加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官案件审查、出庭公诉等核心业务能力,希望检察人员在今后的工作标准上求极致、专业能力上求精深、实战表现上求卓越、案件办理上求典范,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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