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野)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共享利用率,着力解决不必要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截至今年5月,我市已有45家医疗机构实现230项检查检验数据互通,让群众就医既省时又省钱。
据了解,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已进行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和采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要求,是进一步推进全省医疗服务提质增效行动的重要落脚点,也是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去年9月,河南省启动建设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线上互认机制,互认项目包括230项,涵盖检验和检查两大类:第一大类检验项目(120项),包括血糖、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等常规检测,以及肿瘤标志物、传染病筛查等特殊项目;第二大类检查项目(110项),包括X光、CT、MRI等多种影像检查,如胸部CT、腰椎MRI、乳腺钼靶等诊断。通过省级互认平台,这些数据可在河南省医疗系统“一单通行”。在此基础上,为充分保障医疗安全,河南省设定了10种可以不互认的情形,包括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为了提高诊疗效率,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此外,患者在诊疗过程中,需主动出示近期的检查检验结果并告知医生,医师根据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确需重复进行检验的,应按规定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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