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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悬正义之剑 筑牢平安之基


——固始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本报记者 夏青云 孙浩然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年来,固始县法院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审判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为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该院党组先后10余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为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深入办案一线指导工作,传导压力,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作为“一把手”责任来落实,带头协调重点涉黑案件,统筹指挥重大案件办理,探索形成了“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为凝聚涤荡黑恶势力的强大合力,该院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建机制、抓部署、强落实,精心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作风好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充分保障。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的报告、督办制度,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亮剑黑恶势力,铲除滋生土壤

2019年5月至8月,该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利、刘某启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诈骗、滥用职权等犯罪一案。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首例宣判、生效的涉黑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在全市范围内产生了极大的震撼,受害群众奔走相告,固始县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大幅度提升。

经审理查明,王某利、刘某启为了能够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控制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市场,牟取经济利益,分别利用社区干部、村民组长的身份,以基层组织为依托,以家族、宗族身份关系为纽带,拉拢发展许某等14名组织成员,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最终,16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十九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组织领导者王某利、刘某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坚持重拳出击,全力“打财断血”

2019年10月,王某利﹑刘某启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移送立案执行,执行立案前,没有一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16名被执行人分别羁押在全省15处监所,疫情期间,无法正常提审被执行人。

针对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郑镇林对本案挂牌督办,该院执行局成立“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案组,用足用活各种执行措施,推进该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对该案财产刑判决部分全面进行梳理、登记造册,坚决落实查控银行存款到位、查控车辆到位、查控房产到位;围绕“打财断血”要求,依托执行指挥中心,综合运用查封、划拨、冻结、搜查、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案件财产见底、不留死角。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该院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案组迎难而上,执行到位包括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执行罚金等在内的案款金额为21697052.35元,对黑恶势力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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