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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的“保证金”,退还了


□罗铁铮

“感谢巡察组,没想到我的保证金还能拿回来,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近日,一乡镇物流经营户王某激动地给潢川县委第四巡察组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潢川县凭借独特的区位优势成为物流集散地,农村电商也红红火火,一批肯吃苦、有头脑的群众加入物流大军。王某就是其中一员,他在接受潢川县商务局组织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后,与潢川县华阁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在缴纳了1万元保证金后,成为他所在乡镇的予村达物流点,承担着该乡镇物流“最后一公里”的任务。

在巡察潢川县商务局期间,王某抱着试探的心理询问:“保证金是否还可以退还?”

接到王某反映的问题,县委第四巡察组立即与巡察单位核实。

“这个项目作为我县的电商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多次要求过禁止收取保证金。”潢川县商务局该项目的负责同志向巡察组介绍。随后,第四巡察组找到了潢川县华阁供应链有限公司的经理甘某了解情况。

“乡镇物流点具体负责向群众收发物流,我们担心配发的设备出现损坏物流点拒绝赔付等情况,所以就用了物流行业的‘潜规则’,收取一定的保证金。”甘某狡辩道。

“‘潜规则’能来代替扶贫项目的明规定吗?”巡察工作人员罗铁铮指着标书对甘某提出了质疑。

“只是收保证金,又不是吃拿卡要,我们以后也会退还的。”甘某辩解道。

“设备是国家投资的,那收取的设备保证金你们有没有存入财政账户?对保证金的退还你们有什么规定?”罗铁铮继续发问道。

“存在我们公司账户,保证金只有在物流点不干了才予以退还。”甘某吞吞吐吐回答。

至此,潢川县华阁供应链有限公司违规收取保证金的问题浮出水面。巡察组工作人员通过翻看相关原始档案资料,发现该公司在电商项目的实施中收取抵押金总额共计15.5万元,涉及17户,金额从5000元到1万元不等。

潢川县委第四巡察组当日向县商务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县商务局对此问题立行立改。只用了两天,潢川县华阁供应链有限公司便将违规收取的保证金悉数退还给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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