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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审计局紧盯审计线索不放松


本报讯(丁静)近日,固始监察委根据息县审计局移送的审计线索,对审计移送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收缴违纪资金142万元,罚款6.6万元,并对7个乡镇21个小学25名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理,其中行政警告18人,诫勉谈话7人。

今年上半年,息县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在对固始县基础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绩效情况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固始县7个乡镇21个村级小学2016年春季至2018年春季,使用在市场购买的普通收据收取学前教育学费142万元,该资金以现金或存入个人银行卡的形式存放在校长或报账员手中,没有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存在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四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该局审计组及时将发现问题移送固始县监察委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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